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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刘宏宇致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成立、第一届年会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启动大会贺辞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7-22 作者: 来源: 浏览:720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值此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成立之际,我谨代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并向参加本次会议的各位代表,以及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协会依据行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大力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协作,履行了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基本职能,引领了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银行业在开展文明规范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此次,成立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旨在强化银行业金融消费者保护意识,全面推动银行业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充分体现了各金融机构对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坚定信心和决心,以优质服务、专业知识、真诚倾听、实际行动构建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
    希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成立为和 “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为契机,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关注,倾听金融消费者的声音,深化公众教育服务工作,积极探索并建立我国银行业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文明规范的优质服务,为促进银行业和谐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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