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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为会员办实事、办好事受到会员高度赞誉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7-15 作者: 来源: 浏览:814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及协会秘书处领导会见工行厦门分行代表

工行厦门分行代表庄伟光副行长向杨再平专职副会长送交感谢信


    2013年7月10日,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庄伟光、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吴孝文一行专程赴中国银行业协会拜会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向杨再平专职副会长送交感谢信,并赠送“心系会员、热心维权”锦旗,衷心感谢协会在解决该行18年之久巨额执行案件所做出的贡献。协会秘书长陈远年、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副秘书长张芳、副秘书长冯红、办公室主任王勇等参加了会见。
    2012年中国银行业协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疑难执行案件于2012年9月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督办。其中,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执行某公司债权一案,历时十几年,因多种复杂因素作用,始终无法有效实现债权。协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该案执行,协会分管领导、维权部负责人多次与最高院领导、案件承办人沟通情况,并会同工商银行总行及厦门分行多次研究案情。执行局领导多次主持召开案件执行协调会议,并亲临现场指挥督办。经过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坚持不懈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力督办、协会持续有效协调,一起18年之久的银行债权终于实现---2013年7月2日,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依法成功收回贷款本金3250万元、利息近4258万元,本息合计75079794.17元。
    开展与人民法院执行合作,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的重要的战略举措。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18年之久的重大债权的成功执行,彰显了银行业协会与人民法院执行合作的效果,既有效保障了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也充分发挥了银行业协会保护会员债权的功能。中国银行业协会用扎实的维权实践真正做到了为会员办实事、办好事,发挥了行业维权的权威作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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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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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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