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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诉法有关公示催告程序司法解释座谈会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7-25 作者: 来源: 浏览:751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张雪楳博士介绍《司法解释》起草背景

    2013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银行业协会承办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公示催告程序座谈会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会议室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起草关于适用民诉法有关公示催告程序司法解释负责人等三位法官、来自中国银行业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委单位的法律事务机构、票据经营与管理机构代表2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指出,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联合召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公示催告程序座谈会,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业协会高度信任的体现,是中国银行业协会提升维权职能作用的体现,是中国银行业通过协会反映行业立法诉求最佳实践,她希望参会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有关法律问题,充分反映银行有关票据业务公示催告建议要求,不辜负最高人民法院对会员单位的希望,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通过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庭室共同努力,完成银行业维权职能作用顺利转型。
    最高人民法院张雪楳博士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公示催告程序起草背景及有关条文进行了解读。与会员单位代表就公示催告适用范围、申请人界定、公告载体、除权判决效力、恶意公示催告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充分而热烈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张雪楳博士表示,通过座谈,最高人民法院充分了解了银行业在有关公示催告程序上的核心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对银行业会员单位一系列建设意见予以充分考虑,能够采纳的一定依法采纳,同时对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会代表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公示催告程序座谈会召开,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等立法、司法、执法机构全方位合作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预示中国银行业协会为会员单位服务迈上了而一个新的台阶。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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