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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四届三次常委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4-28 作者: 来源: 浏览:692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2年4月2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四届三次常委会在北京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2家常委行代表参加了会议。受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行委托,会议由副主任、上海银行合规部总经理郭伟主持。
    会议研究了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听取了金融领域执行积案系统建设的情况介绍,一致认为要继续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沟通,协调各会员银行统一标准,以实现系统建设的简单易行,较快投入开发运营等要求。审议了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委行申报的12个课题题目,初步确定了2012年课题研究题目和牵头行。讨论确定了法律工作委员会出国考察内容,即了解瑞典国际仲裁在解决商业银行金融纠纷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巴塞尔协议Ⅲ在欧盟银行的实施情况、继续跟踪关注FATCA法案等。
    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根据四届二次常委会会议的工作部署,法律工作委员会有效开展了"黑名单、联合制裁工作调研",组织了"2011年全国维权工作会议",举办了"美国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FATCA)培训",召开了"法律工作委员会年度研究课题评审会"等一系列工作,成绩显着、可圈可点。当前银行业维权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希望各常委行能够一如既往的给予关注和支持,为银行业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讲话

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伟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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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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