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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四届四次常委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7-27 作者: 来源: 浏览:687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讲话

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风险总部首席合规官耿伟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

    2012年7月2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四届四次常委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风险总部首席合规官耿伟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2家常委行代表参加了会议。
    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上半年法律工作委员会在各常委行的指导与支持下,通过不懈努力推进了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执行积案工作的实质性进展,深化、完善、充实了黑名单工作制度,加强了打击逃废债力度,举办了美国FATCA法案培训班,印发了风险提示及中译本,组织了“协助执行”专项培训,帮助会员单位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四届四次常委会研究落实了陈元会长提出的由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合作开展的“关于我国应对美国‘长臂管辖’策略研究”课题,通报了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金融执行积案合作的最新进展,正式启动了法律工作委员会2012年研究课题,商讨研究了中国银行业协会与香港银行公会联合举办FATCA法案信息交流研讨会的建议草案,讨论修改了《“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修订稿)、《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风险总部首席合规官耿伟在会议总结时指出,此次会议紧凑、务实,通过各常委行相互沟通了解情况,确定落实了“我国应对美国‘长臂管辖’策略研究”课题开展、2012年研究课题、黑名单、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等各项事宜,圆满完成了会议任务。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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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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