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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年度科研课题评审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4-06 作者: 来源: 浏览:683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2年3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科研课题评审会在京召开,评审委员由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相关常委行的专家组成,担任评审委员会主席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边志良。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行代表刘弘君副总经理作总结发言。

    会上,对2011年度选定的《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研究报告》、《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和《内地商业银行参与私募股权投资法律问题研究》三个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三个课题组代表,分别对各自牵头完成的课题报告进行了具体的介绍,评委们在每个课题介绍完成后,针对课题报告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向课题组代表进行提问,并提出专业性的修改意见。通过评审,参评的三大课题报告分别被评为良好与合格。

    评委们认为,这些课题不仅对当下银行业发展中面临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更对银行业未来发展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剖析和分析,对于我国银行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以及业务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各课题牵头行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对课题进行修改完善后,将与去年评审通过的三大课题一起汇总形成《中国银行业法律前沿问题研究》一书,印发给国家立法机构、监管机构和各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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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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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讲话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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