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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7-23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316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配合《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施行,提升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 


本次修订工作旨在强化《目录》与《办法》的配套衔接,融入最新监管导向和要求;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精简优化部分申请材料,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mentDetail.html?docId=996726&itemId=861&generaltype=1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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