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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答记者问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7-23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343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配合《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施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以下简称《目录》),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目录》的修订背景是什么?


《目录》是与许可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最早制定于2007年,并于2015年进行修订。我会于2020年3月对《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此次修订《目录》旨在增强与许可规章的适配性,融入新的监管导向和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


二、《目录》的主要适用对象是哪些机构?


《目录》适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非银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三、《目录》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目录》修订内容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与《办法》的有效衔接。如增加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审查材料,完善股权穿透审查、股东承诺材料要求,明确适用事后报告制的股权变更事项、董事高管任职事项需提交的材料等。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如取消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个人信用报告以及金融许可证缴回情况、工商登记注销情况等材料。三是适应监管实际需求。如增加涉黑涉恶审查材料,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材料,优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以及离任审计报告等材料。


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mentDetail.html?docId=996726&itemId=861&generaltype=1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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