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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防汛救灾加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7-23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浏览:267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今年入汛以来,全国多地出现多轮强降雨,部分地方发生洪涝地质灾害,特别是7月20日至21日河南等地突遭特大暴雨侵袭,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汛形势十分严峻。为支持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保障金融服务畅通,帮助受灾群众、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生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防汛救灾工作的思想认识。各银保监局和银行保险机构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急动员、迅速响应,做好极端气象灾害应急应对,深入排查潜在风险隐患,强化基础金融服务保障,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全力支持灾后重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网点风险排查。受灾地区银保监局和银行保险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加强与地方政府、水利、气象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汛期气象和防洪动态,认真开展网点机房、库房、电路线路、消防通道、排水设施等场所设施防汛检查,提前做好人员、材料、资金储备。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利用短信、微信、APP等渠道开展灾害天气预警和出行提醒,提高防汛减灾意识,最大程度降低潜在风险。


三、保障金融基础服务畅通。银行保险机构要做好灾情应对组织动员,启动灾备和应急预案,保障金融资产和重要数据安全,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对灾情严重不能营业的网点、不能运行的基础设施,要主动向消费者做好告知、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客户通过电子、数字渠道办理业务,保障受灾群众、受灾企业应急支取等金融需求,提供安全便捷“在家”金融服务。


四、推出防汛救灾专属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主动对接防汛救灾、民生保障各类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优先受理审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合规高质高效办理信贷审批。鼓励运用金融科技手段精准定位受灾主体,大力支持汛情严重地区毁损房屋、道路、水利等项目的维修重建,保障水库加固、河道改造、堤防建设等基础设施融资需求,满足防汛应急物资生产、运输、收储等企业新增信贷需要。加大普惠金融领域资源倾斜力度,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帮助受灾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五、全力做好保险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集中调配查勘人员、救援设备,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早赔快赔。特别是对因灾受伤人员,要通过减少医院等级限制、直赔、一站式结算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对受汛情影响暂时难以查勘定损的,可结合实际预付赔款,让受灾群众、受灾企业感受到金融服务温度。加强保险损失摸排统计,及时反映保险损失情况,为后续理赔服务提供支持。


六、积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银行机构总行要统筹调度资源,通过适当调整受灾地区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加大受灾地区信贷支持力度。对受汛情影响暂不能营业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减免服务收费等多种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稳步拓展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保险覆盖面,发挥保险保障经济、服务民生、稳定社会功能。


七、加强组织领导。受灾地区银保监局要指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完善应急应对预案,统筹做好防汛救灾、疫情防控、传染病防治等各项工作。各单位要自觉服从地方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科学防汛救灾,不要盲目行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汛情防御和抢险救援等工作,严防次生风险。领导干部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身先士卒、靠前指挥,主动关心干部安危,及时掌握受灾地区、群众、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全力支持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当前正值汛期,各银保监局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要求,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要加强防汛救灾工作指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建立覆盖省、市、县、乡的联络员机制,及时掌握分支机构受灾和金融需求情况,提升应急响应和金融支持保障能力。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1年7月21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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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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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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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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