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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合机构全面完成“三项整治”第一阶段工作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8-29 作者: 来源: 浏览:507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三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33号)精神,为深入了解我省农合机构置换、核销不良贷款的现状,从5月中旬开始,省联社组织全省农合机构对央行专项票据置换贷款、改制期间政府现金和优质资产置换及投资者出资购买不良贷款、呆账核销贷款情况开展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至7月中旬,全省农合机构总体上已完成自查、抽查工作。

    本次清查采取各农合机构自查清理及省联社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全省农合机构共自查置换类贷款563,625笔,金额2777,490万元,核销类贷款97,345笔、金额921,355万元,自查面达100%。省联社根据全省农合机构的自查情况以及各地置换、核销贷款的分布情况、信贷管理水平等因素在全省选择有代表性的20家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抽查面为20%。同时,从辖内机构抽调有现场检查经验、有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101人的现场检查组(10个检查组、每组负责2家机构)展开检查,检查时间从2011年6月26日至7月15日。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调阅相关档案资料、询问、谈话、现场走访等方式,共抽查央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2,952笔、金额合计80,828.01万元,分别占总笔数和金额的3.33%和43.36%;核销不良贷款1,582笔、金额合计54,657.81万元,分别占总笔数和金额的7.77%和58.50%;投资者购买不良贷款88笔、金额合计3,212.23万元,分别占总笔数和金额的1.89%和28.55%。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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