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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社会责任工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7-02 作者: 来源: 浏览:255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6月30日至7月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社会责任工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15家会员单位的社会责任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

    陈远年秘书长首先感谢了近年来各会员单位对我会编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支持,2008、2009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树立了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他还表示,银行业的社会责任工作,不仅仅是写好一份报告,更重要的是切实履行好对国家、社会、环境、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中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将致力于在全行业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标准,加强同业交流,形成有序竞争,优化激励表彰,更好打造受信赖受尊重的中国银行业形象。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2009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数据详实、类目清晰、案例丰富,很好反映了中国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果。同时还就改进完善下年度报告的编写及协会开展社会责任工作评比等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本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会员单位间社会责任工作的交流与联系,分享了包括管理体系建设、责任报告编写、国际组织合作等方面的做法与经验,取得了切实有益的效果。

会场1-1.jpg

陈秘1-1.jpg

陈远年秘书长讲话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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