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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省级农合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第一期培训班圆满结束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7-02 作者: 来源: 浏览:252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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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29日,由中国银监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全国省级农合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第一期培训班在津举行结业典礼。典礼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主持,海南省联社吴伟雄理事长代表参训学员作了发言,杨再平专职副会长致总结辞。银监会合作部非现场监管一处周家龙处长、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处领导及新加坡淡马锡集团所属星翰国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了结业典礼。

    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在总结中提到,本期培训在各方的大力配合下取得了圆满成功,我们将总结培训经验,通过标准化、系统化的一系列培训,将各级农村金融机构高管人员打造成学习型、专家型、智慧型的领军人才,力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将一直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三农问题"转化为"三农红利"。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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