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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认真落实银监会全国银监局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精神

编辑: 发布时间:2006-03-22 作者: 来源: 浏览:674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3月17日至18日银监会召开了全国银监局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暨银监会系统信息工作表彰会。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专程到会看望了与会代表。银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怀邦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怀邦在会上强调,办公室必须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要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强有力的调度中心;二是充分发挥信息对科学决策的引领作用;三是着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四是实行文字综合的专业化分工,切实提高公文质量;五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培养团队精神。 胡怀邦要求,银监会办公室系统全体人员要胸怀全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讲求工作质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协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尹社平参加了此次会议,并向协会传达了会议精神。根据会议精神,协会提出办公室在今后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抓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好各方面具体工作。协会各部门要围绕协会职能,创新思路,研究问题,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及时、客观、准确地反映银行业改革和发展趋势,为银行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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