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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风险管理考试大纲及教材修订启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1-24 作者: 来源: 浏览:488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6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试点考试顺利结束后,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风险管理专家工作组针对风险管理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培训工作等问题向各会员单位及各地银行业协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着手开展考试大纲及教材的修订工作。

    2007年1月20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风险管理考试大纲及教材修订启动会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风险管理专家工作组成员及认证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主任郭晶主持。

    郭晶秘书长首先总结了去年试点考试的情况,介绍了今年资格认证工作的总体安排。在此基础上,专家工作组针对风险管理考试大纲、辅导教材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收集的反馈意见,专家们对考试大纲的部分结构和内容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风险管理领域的新知识,并对教材修订的分工和时间进度做出了安排。会后,专家工作组将根据本次会议讨论的有关情况进一步修改考试大纲,并抓紧教材的修订工作,为风险管理教材的正式推出及今年资格认证考试做好准备。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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