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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个人理财专家工作组赴各行巡回调研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1-24 作者: 来源: 浏览:506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6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试点考试已经圆满结束,为了更全面、科学地了解各行对资格认证个人理财科目考试的看法,使个人理财项目更好地达到“贴近实际、统一标准”的目的,2007年1月上旬,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个人理财专家工作组先后对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进行走访调研。

    2007年1月1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教育培训部主任带领个人理财专家工作组赴上海参加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召开的资格认证个人理财科目专题研讨会。来自工行上海分行、农行上海分行、建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招行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汇丰银行、渣打银行、荷兰银行、华一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等金融机构人力资源部门、个人金融部负责人以及个人金融部的业务骨干参加了本次会议。培训部主任首先对2006年资格认证个人理财科目的考试情况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与会人员主要针对个人理财科目的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上,大家充分肯定了2006年资格认证工作取得的成就及重要意义,并对今年资格认证个人理财项目的建设充满信心。会后,专家工作组将根据各行提出的意见对个人理财考试大纲进行修订,并抓紧编写出版个人理财科目考试的专用教材。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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