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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法典》《九民纪要》等热点法律问题线上培训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7-01 作者: 来源: 浏览:17448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单位: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

为做好《民法典》宣传学习工作,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计划,在征求会员单位建议的基础上,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线上培训活动,就《民法典》《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当前重点、热点法律专题邀请有关业界知名专家、学者等进行讲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

参训人员通过观看线上直播/录播的方式参加培训,每场培训的直播/录播时间及网址载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官方网站的活动通知页面( https://www.china-cba.net/Index/showw/catid/98/id/35697),敬请登陆该页面关注培训主题及直播/录播时间。

每场培训的直播/录播开始后,通过该场直播/录播网址即可实时在线观看。观看直播/录播不需要另行下载APP或邀请码。

培训内容暂不能随时回看,请留意活动通知页面不定期更新的直播/录播时间。

二、参训人员

(一)协会秘书处、杂志社、研修院领导干部职工;

(二)协会会员单位总行、总公司、省联社、各级分行法律事务、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处室负责人、业务骨干;

(三)各地协会(公会)分管相关工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

(四)各地协会(公会)会员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

此外,直播/录播观看人数没有上限,鼓励广大银行业从业人员按时观看培训直播/录播。

三、培训计划(以实际授课为准)

(一)民法典对银行业务及管理影响解读

授课专家:吕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北京仲裁委员会 / 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仲裁员、全国“六五”普法先进个人,首届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库成员,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曾有《浅析资管业务中有限合伙保底安排的结构设计与裁判思路》《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实务的法律问题辨析》等多篇论文发表或获奖。

首次直播时间:7月3日(周五)14:00-17:00

首次直播网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l/3Mvky7m36Yit

(直播开始后,在线点击以上网址即可收看)

(二)《民法典》合同编等银行热点法律问题专题

授课专家:石佳友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合同编、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成员。

首次直播时间:7月8日(周三)14:00-17:00

首次直播网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l/7u6h4nwOgW4n

(直播开始后,在线点击以上网址即可收看)

录播时间及网址:将在本页面更新。

(三)适当性义务等银行热点法律问题专题

授课专家:秦悦民,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银行法律事务专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协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兼任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

首次直播时间:7月14日(周二)14:00-17:00

首次直播网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l/zGEgitELxFkB

(直播开始后,在线点击以上网址即可收看)

录播时间及网址:将在本页面更新。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活动免收会员培训费,会员单位从业人员均可免费参加,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相关要求

(一)请总行、总公司、省联社及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公会)向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会员单位转发本通知。各地协会(公会)维权部负责同志、法工委等业务条线人员原则上应参加本次培训活动。

(二)请各会员单位在组织培训时严格落实国家防疫政策相关要求。本次培训活动组织情况及学习效果将纳入各地协会、法工委常委单位年度普法工作及履职效果评估,请在每期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培训组织学习情况(含图片)报送协会邮箱。

 

联系人:陈婧 吴璠

 箱:fgw@china-cba.net

 

2020年6月30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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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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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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