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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杨红灿在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成立、第一届年会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启动大会上的致辞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7-22 作者: 来源: 浏览:609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
    上午好!
    应中国银行业协会的邀请,出席今天召开的“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成立、第一届年会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启动大会”,见证中国银行业又一次自我规范,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行动,我感到非常高兴,并代表中国消费者协会向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成立暨“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的举办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金融市场日益扩大普及的今天,银行金融服务也正成为消费者最为关注的行业之一,因此,银行金融业与消费者之间,能否和谐、共赢,是关系到和谐社会稳定发展的大事。处理好行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行业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键点,在于确保公平、合理、合法、知情。这就要求法规、标准和企业行为规范的制定、执行遵守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确保消费者
    做到知情选择,这是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路径。因此,我们希望全社会高度关注消费者的教育引导,提供消费者知情选择的能力,确保消费者知情选择的权利。
    成熟理性的消费者,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动力,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清道夫,也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和谐关系的建设者。希望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教育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从切实维护银行业金融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开展工作,依靠银行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力量,促进银行业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银行业金融法规制度更加公平合理合法,促进银行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祝愿本次大会圆满成功!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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