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1-16 作者: 来源: 浏览:4225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会议现场

 

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闫建东讲话

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任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副主任李金泽主持会议

    2013年1月1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工商银行等20家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成员单位代表近40人参加了会议。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闫建东、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周永发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单位、中国工商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副主任李金泽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中国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总结》、《2012年度中国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表彰名单》、《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2012年度工作总结及2013年度工作计划》及《2013年度中国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方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
    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闫建东在讲话中,介绍了银监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思路,并对下一步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他指出,银监会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制定的工作规划纲要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要框架、工作宗旨及工作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要求。他希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践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积极履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责任。
    周永发副秘书长在讲话中对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在银监会的指导下,在各常委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下,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推动消费者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加强行业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促进行业服务水平提升,引导行业开展公众教育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今后消费者保护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履行消费者保护行规行约,进一步加强消费者保护意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他强调,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十分重要,各常委单位应积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引向深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