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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9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违纪考生的处罚公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09-11-05 作者: 来源: 浏览:2330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在2009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中,有67名考生存在舞弊行为,违反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考场纪律》的相关规定,有违职业操守。为严肃考纪,维护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考生的权益,根据各考点监考官书面证明材料和现场监控录像资料,经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研究,对违纪考生做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对考试过程中存在违规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抄袭、夹带作弊、与考场内外进行通讯等违纪行为的33名考生做出取消当次考试成绩的决定;

    二、对有替考、抄录试题等严重违纪行为的34名考生做出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取消其两年报考资格的决定。

    三、对上述67名考生的处罚将通过证书审核系统记录在案,受处罚考生如有再次舞弊行为将由资格认证办公室直接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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