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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下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申请须知(香港地区考生)

编辑: 发布时间:2009-11-03 作者: 来源: 浏览:2363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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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要求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和香港银行学会签订的资格证书互认备忘录,取得香港银行学会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第一阶段证书(香港版)的从业人员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的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即可同时申请CCBP公共基础和个人理财证书。未进行证书申请的银行业从业人员将获得成绩合格证明,相关信息将在证书管理系统中备案。成绩合格证明两年内有效,银行业从业人员两年内可于6月、11月进行证书申请。

    二、香港地区考生申请时间

    2009年11月6日9:00至11月25日17:00

    三、申请方式

    凭报名时获取的个人报考账号和密码登录认证考试证书系统(http://www.ccbp.org.cn/certificate/)进行证书申请。

    四、申请流程

    在线填写详细个人信息,并对相关事项做出法律声明;按系统提示打印证书审核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后于2009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16:00前交至香港银行学会。

    五、香港地区考生证书审核流程

    香港地区从业人员在提交证书申请后,应打印《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资格审核申请表》,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该申请人职业操守进行审核并盖章确认。并于2009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16:00前将资格审核申请表交至香港银行学会进行复审。由认证办公室对证书申请进行终审,通过资格审核的从业人员将获得资格证书。

    六、证书发放

    该批次证书审核工作将于2009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即可获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本次证书颁发日期为2010年1月1日。

    自本次考试起,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全部采用电子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及成绩证明。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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