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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三届三次常委会暨中国金融租赁业协会第二次发起人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5-12-22 作者: 来源: 浏览:813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5年12月1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三届三次常委会暨中国金融租赁业协会第二次发起人会议在北京召开,银监会非银部周全胜副主任、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处徐翀处长及12家成员单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委员会金淑英专职副主任主持。

    会上,委员会王学东常务副主任做委员会2015年工作报告,金淑英专职副主任提请会议审议委员会2016年工作计划。各参会代表踊跃发言,对委员会2015年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围绕委员会2016年工作计划,在协调产业政策、加强同业交流、组织业务培训、开展行业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诉求和建议。

    会议还听取了中国金融租赁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筹备情况汇报,发起人单位代表均表示协会的成立对促进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将积极配合做好协会的筹备工作。

    金淑英专职副主任表示,委员会将结合参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2016年的工作计划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分工;委员会的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委员会将继续秉承“依托会员单位、服务会员单位”的宗旨,促进行业更好地发展。

    周全胜副主任作了总结讲话,他认为2015年委员会在维护金融租赁业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租赁业市场秩序、搭建交流平台和为成员单位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他对委员会的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发挥政府与行业间的平台与纽带作用,配合推进《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地;二是继续推进协会筹建工作;三是围绕“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在推动行业有序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开展业务合作和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发挥作用;四是加强对外宣传,扩大行业影响力。

 会议现场 - 副本.jpg

会议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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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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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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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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