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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在京举办“金融租赁行业风险管理座谈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27 作者: 来源: 浏览:699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6年5月26日上午,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在京举办"金融租赁行业风险管理座谈会"。会议由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金淑英主持, 来自全国45家金融租赁机构代表共计50多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金淑英专职副主任介绍了此次风险管理座谈会召开的背景及目的。并指出, 在当前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加强风险管控是金融租赁公司持续盈利与整个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此次会议旨在为各成员单位搭建风险管理条线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业内的互动与交流,共同探讨如何有效防范风险进而实现良性发展。后续将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继续举办此类活动,推动金融租赁行业健康稳健发展。

    与会代表工银租赁胥青副总裁、江苏租赁风险管理部汪宇总经理以及特邀专家张稚萍律师,分别就金融租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公司风险管理机制和中小客户风险管理举措以及融资租赁风险控制新动态三个主题进行了经验介绍和交流分享。

    各参会代表踊跃发言,对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具体风控措施进行了广泛研讨。此次会议得到了与会单位的认可,会议取得了预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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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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