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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一届一次常委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2-11-19 作者: 来源: 浏览:3740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2年10月24日下午,中国银行业协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货币经纪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业务协调二部有关负责人及4家成员单位代表参会,会议由货币经纪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蔡广龙先生主持。
    会议对《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修订、行业对外收费和自律规范等工作进行了讨论,审议通过了货币经纪委员会2012年至2013年度工作计划,颁发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聘书。会议达成以下共识: 
    一、制定以成本为底线的货币经纪行业收费标准,对外执行有偿服务原则,业内共享已签约客户名单,且不得采用免费服务方式进行竞争。
    二、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广阔的交易产品空间;行业内部理顺产品需求,有的放矢地推进工作开展。
    三、积极配合银监会做好《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四、选取适当时机开发行业内部的交易通讯系统。
    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组、交易产品工作组、行业收费工作组三个工作组,各工作组会后确定组成人员名单,并提交工作方案和进度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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