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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一届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3-08 作者: 来源: 浏览:3750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3年2月2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冯红副秘书长、协调二部有关负责人、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会议。委员会主任郭箭董事致辞,冯红副秘书长对委员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并发表总结讲话,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蔡广龙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的议案》,货币经纪委员会成员单位增至五家,囊括了中国金融市场上全部的货币经纪公司。为行业长远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紧紧围绕委员会2013年各项工作进行了讨论。《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组、交易产品创新工作组、行业收费规范工作组组长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并向全体会议提交了下阶段工作实施方案。与会代表踊跃发言,充分交流意见,并就上述三项工作达成共识。
    冯红副秘书长对委员会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作了深入分析,提出,委员会工作应以务实为原则,以可行为前提,充分发挥工作组作用,稳扎稳打,切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通过不同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在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不断提升货币经纪行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会场照片.jpg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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