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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委赴德国、瑞士考察学习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8-14 作者: 来源: 浏览:779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9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组织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法律与合规部门的领导赴德国、瑞士进行考察学习,期间拜访了德意志银行、德国黑森州银行业协会、德意志中央银行、瑞士银行家协会、瑞士信贷银行、国际清算银行等机构。主要考察目的是了解德国、瑞士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合规和操作风险管理的治理框架、管理政策、原则以及流程和工具;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模式,以及在法律、合规和操作风险领域的主要监管要求、重点关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检查、监督活动。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金融、经济形势严峻,商业银行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预计将趋于严格、严密,商业银行实现合规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正处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关键时期,合规任务紧迫。在此背景下,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赴德国、瑞士进行考察,通过了解、学习欧洲银行的法律、合规及操作风险管理,结合我国的金融实际,对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完善、改进相关风险管理提出三项具体建议:一是我国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化法律、合规和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和模式,注重加强各风险管理职能的内在联系,提高管理效率。二是在促进商业银行合规经营方面,银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协助监管机构加强商业银行的行业自律监管(self-regulation)。三是在实施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资本计提方法的选择上,我国商业银行应着眼于切实提高操作风险的管理水平,加强对操作风险的量化管理,探索适合于银行实际的度量方法和模型。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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