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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中国银行业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印发会员单位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8-13 作者: 来源: 浏览:826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了促进银行业依法合规、健康平稳地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会员单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于2007年立项研究了四个科研课题,即:《物权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及完善担保物权法律制度的建议、银行境外涉诉的权益保护问题、银行如何适用《企业破产法》保护权益的相关问题研究和基于法律约束的合规机制及其完善。

    这四个科研课题分别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牵头,国家开发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参与,历时一年,于2008年完成。
   
    为了明确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召开了“法律工作委员会科研课题评审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银监会政策法规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法律工作委员会部分常委行的专家评委与课题组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教授以专家身份作为评委参加了会议,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巡视员边志良担任评审委员会主席并主持会议。

    评审会上,评委们与课题组围绕课题报告的相关内容,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并就许多问题达成了共识。评委们对每一个选题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课题报告中精辟的分析、独到的见解和创新的观点对银行业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通过对银行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实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以及金融危机形势下国内银行债权的保护问题进行分析,探索解决途径,提出合理建议,有利于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立法,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与此同时,评委们也明确指出课题报告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评委们经过讨论形成决议,四个课题报告全部通过验收。

    目前,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已将评审后经修改、完善的课题报告编制成首期《中国银行业法律前沿问题研究》,印发会员单位参考学习。

    课题名称及参与行名单:
   
    1.《物权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及完善担保物权法律制度的建议

    牵头行:中国工商银行

    参与行:国家开发银行、上海银行

    2.银行境外涉诉的权益保护问题

    牵头行:中国银行

    参与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3.银行如何适用《企业破产法》保护权益的相关问题研究

    牵头行:交通银行

    参与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4.基于法律约束的合规机制及其完善

    牵头行:中国建设银行

    参与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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