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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监管局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多举措聚合力打造普惠金融服务样板

编辑: 发布时间:2025-11-19 作者: 来源:金融街15号 浏览:325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25年以来,上海金融监管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总局工作安排,以“四新”工程巩固提升年行动为契机,引领辖内金融机构齐心协力,奋发有为,推动普惠金融服务提质扩面,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融资获得感,有力支撑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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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监管局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企业、畅通融资堵点的功能,着力打造“融资畅通工程”,全力助推上海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2024年10月起,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持续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开展“网格化”+“清单式”的“千企万户大走访”,对于民营企业、外贸企业等重点领域优先开展走访,推动银企供需精准对接。


截至2025年9月末,上海市工作专班已走访中小微企业超32万户,累计向13万余家企业授信1.24万亿元。2025年3月,出台《关于深化融资畅通工程 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六大方面提出20条金融举措,跨前两步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9月末,上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9万亿元,同比增长12.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42%,同比下降0.4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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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持续开展无缝续贷“十百千亿”工程


率先将中型企业纳入服务范围,向社会公众发布《上海银行业中型企业无还本续贷产品服务名录》,积极引导银行按照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的“三零原则”,进一步提升无缝续贷业务占比,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2025年前三季度,辖内中资银行累计投放无缝续贷9839亿元,同比增长17.78%。其中,累计投放无还本续贷2792亿元,同比增长67.09%。


二是做好纾困融资工作


构建纾困解难长效模式,对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客户,通过发放应急贷款、加大利息费用减免、推进信用记录修复、加快受损客户理赔、适当延长保单期限、降低保险费率、延后保费缴纳时间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2025年前三季度,辖内中资银行累计投放纾困融资金额超4000亿元,为10万余户企业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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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指导在沪保险机构成立“沪业保”工作专班


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专属产品研发、定价模型设计、承保理赔链路搭建、服务方案制定、保险数字平台建设、宣传推广及消保工作机制完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规划与落地推动。截至2025年6月末,“沪业保”专班共计销售7210单,签单保费493万元,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 126 亿元的风险保障。


二是指导上海保险业完善“上海保险码”建设


开辟个账专区,丰富医保个账项目保险产品供给。连续五年推出“沪惠保”,为近2700万人次提供补充医疗保障。同时,在“沪惠保”稳定运营的基础上,结合医保大数据创新实验室的精准定价功能,先后推出先进药械的“沪补保”、以护理服务为给付内容的“沪理保”等,构建多元化的普惠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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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引导在沪银行认真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尽职免责制度


对于无确切证据证明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信贷人员,做到“应免尽免”。同时,合理设置差异化的不良容忍度,对于不良容忍度范围内的普惠贷款,在客户经理没有主观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原则上给予免责,激发银行基层“善贷敢贷愿贷”的强劲动力。截至2025年6月末,在沪各银行尽职免责的户数超5000户,尽职免责2万人次,尽职免责比例近九成。


二是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


目前已完成2024年小微企业信贷奖励评审工作,拟向29家在沪银行拨付2.13亿元奖励资金;加大信贷风险补偿力度,降低不良贷款补偿门槛,提升损失补偿比例,目前正扎实推进不良贷款净损失申报和审核工作。


三是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增量扩面


深化市区联动、“政会银企”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园区批次贷”“商会批次贷”“沪贸批次贷”。在上海市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上海普惠金融外部环境持续向好,在工信部举行的全国小微企业外部融资环境评价中,上海市连续四年名列全国第一。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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