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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家银行保险业协会成立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6-23 作者: 来源:云南省银行业协会 浏览:1339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25年6月19日,丽江市银行保险业协会成立大会在丽江市举行,这是全省开展金融行业协同发展新路径试点后,在州市成立的第一家银行保险业协会。云南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戴林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强调丽江市银行保险业协会的成立,是省协会、丽江金融监管分局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云南金融监管局关于“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要求的生动实践。希望协会切实担当起社会责任,统筹落实好“服务实体、深化改革、防控风险”三项重点任务,把协会切实打造成“监管部门的得力助手、会员机构的贴心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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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银行业协会自去年下半年换届以来,一直高度关注并深度参与州市筹划成立银行保险业协会的准备工作,在云南金融监管局、省民政厅和社工部的领导与指导下,先后召开全省各州市银行业协会联席会议,联合省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州市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座谈会,组织深入讨论、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先后两次向中国银行业协会汇报请示,为我省第一家州市银行保险业协会的成立获取政策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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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下一步,省银协将密切关注新成立协会的运作情况,按照云南金融监管局的统筹部署,继续指导和支持相关州市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为金融行业协同发展增添新力量。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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