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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重庆两地银行业协会组织银行业机构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5-23 作者: 来源:湖北银行业协会 浏览:485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湖北省银行业协会和重庆市银行业协会为会员单位架起学习交流桥梁。5月21日,重庆市银行业协会携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一行抵达湖北,就安全保卫、文明规范服务示范网点创建等工作展开深入学习交流。此次交流活动旨在促进两地银行业相互借鉴先进经验,推动银行业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鄂期间,重庆银协交流团分别前往全国“银行业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中国银行武汉青山支行营业部、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营业室进行实地观摩交流。在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向重庆同行详细介绍了网点文明规范服务创建流程、智能机具配备情况,以及服务品牌理念建设等内容,双方还围绕安保人员管理、网点升级改造、如何提升安保工作效率、加强安保人员培训、利用科技手段防范金融风险等安保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分享各自在实践中的经验与创新做法。

此次交流学习双方均表示受益匪浅,未来,两地银行业协会将进一步深化联系合作,搭建起互学互鉴、共促发展的良好平台,推动两地银行业在安全保卫、文明规范服务等领域不断进步,为金融行业的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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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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