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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加大防非宣教力度 有效提升公众防非能力

编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3-30 作者: 来源:交通银行 浏览:152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一、案例背景

近年来,非法金融活动形势依然严峻,其涉及金融业务更加广泛,涉众性更加突出,既是金融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交通银行始终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每年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为契机,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发挥自身优势,打造防非主阵地,加大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正面宣传力度,着力提升社会公众防非的意识和能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积极厚植全民防非、主动拒非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主要做法

交通银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监管各项要求,聚焦非法金融活动重点领域,将防非宣传教育作为业务推广、客户服务、投资者教育、员工培训等环节的重要内容。一是发挥营业网点“前哨堡垒”作用,打造网点立体宣传矩阵。以厅堂为主阵地,布置公众教育宣传区,对客户开展厅堂宣传,充分提示常见骗局的手法、风险及防范措施。二是有机融入当地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深入机关、工厂、学校、家庭、社区、村屯等积极开展“七进”集中宣传,扩大防非宣教普及面。如:通过进社区,向居民尤其是老年群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详细讲解非法金融活动的常见骗局;深入农村开设金融知识讲座,向农村居民提示非法集资套路;通过进学校,向学生揭示勤工俭学陷阱、账户有偿使用等骗术。三是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持续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线上宣传优势,依托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手机银行等开展线上宣教,打造“娇娇说防非”等特色防非宣传品牌和线上微课堂;宣传月活动得到了部分央媒、地方官媒等主流媒体、报刊广泛关注和持续报道;精心组织全行参加防非短视频大赛、知识答题赛等活动,并以全国银行机构第4名的好成绩获得知识答题赛“最佳参与奖”。四是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不断丰富防非宣教资源。交通银行研究成果之一《以立案追诉为视角看如何优化银行非法集资风险防控机制》在《中国银行业》杂志刊发。五是开展行内宣教,根植防非打非理念。在全集团组织开展“全员合规 价值共创”内控合规集中宣教活动,常态化开展“行长讲内控合规”“内控合规大家谈”等活动,促进合规创造价值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教育广大干部员工禁止组织、协助、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形成知禁令、存戒惧、不违规的良好氛围。六是深化外部合作,展现大行担当。积极强化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协会及同业机构的联动协同宣传。

三、取得成效

交通银行充分调动多方面资源和力量,广泛延伸防非宣传触角,全方位、多层次丰富宣传手段,壮大宣传声势,有力发出“交行声音”。2025年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期间,共开展“七进”等宣传活动5695场次,参与群众近383万人次,刊印报纸杂志148万余份,发送短信934万余条;网络宣传发布原创作品502个,转发作品数1020个,总点击量、阅读量近1100万次;户外广告发布近3万次,宣传品发放近40万份;被新闻媒体正面报道126次;开展员工教育活动3392场次,近8万人次参加。交通银行将金融防非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以多方协同共治合力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充分彰显金融机构维护金融稳定、服务社会民生的责任担当。

四、经验启示

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交通银行将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责任担当,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对非法金融活动坚持零容忍态度,发挥好前哨堡垒作用,把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和防控融入业务管理和客户管理日常;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发现线索,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风险排查和分析;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非宣传教育,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与金融消费者教育有机结合,指导分支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作,共同提升客户和广大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坚决做到管好自身、协助监管、服务社会。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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