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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银行业开展“防范金融风险知识”集中宣传日活动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5-16 作者: 来源: 浏览:506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银行业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 强化银行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2013年5月3日河北省银行业启动了本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之“防范金融风险知识宣传服务” 主题活动。在活动中,全省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向周边市民宣传银行卡、ATM机使用、投资理财、非法集资、电话诈骗等业务风险和防范知识,很多银行更是在网点内开辟活动专区,并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ATM显示屏、液晶电视等渠道打出活动主题配合宣传,还有的金融机构组织业务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走进社区、来到民众身边宣传金融风险防范知识,并对非法集资“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五种常见手段向市民进行了充分宣传和提示,提醒市民警惕和远离非法集资的陷阱,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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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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