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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编辑: 发布时间:2025-12-18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395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加强保险业资产负债监管,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2月1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提升保险业经营韧性、健全审慎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措施。《办法》提出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原则,规范资产负债管理治理体系、政策和程序,明确模型系统和数据管理要求,设立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树立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加强资产负债有效联动,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维护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办法》推动保险公司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拉长指标评价周期,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以及行业测试结果,做好《办法》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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