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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 联合发布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编辑: 发布时间:2025-12-18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373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大部署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金融监管总局依托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持续做好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发挥好典型案例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就涉及行业普遍性及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两部门共同遴选出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案例,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批案例体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法院+行业”多元解纷合力作用更加突显。金融纠纷类型多样、法律关系复杂。各级人民法院会同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行业调解组织积极落实金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在金融纠纷化解过程中,建立“法院+行业”多元解纷机制,既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又突显行业整合资源的关键枢纽作用,形成纠纷化解合力,释放“1+1>2”双重优势解纷效能。


二是调解工作政策导向更加鲜明。积极贯彻国家关于金融领域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小微企业纾困政策,平衡小微企业经营持续性与债权人利益,通过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实现结果共赢。落实金融服务农业发展相关政策,有效分散农业风险,切实减轻农户因灾损失,体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属性。


三是调解制度功效作用充分释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通过中立、柔性、多样的调解方法,让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友好、公平协商,在复杂的纠纷事实和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找准纠纷化解的着力点,传递法理、事理、情理,节约纠纷处理资源,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营造善意文明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风尚。


四是创新成果赋能调解工作成效明显。在金融纠纷化解中,充分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引领、方便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全面清晰呈现诉求,快速归纳争议焦点,提升对多方责任主体、多重法律关系等复杂案件调解的效率和精准度,推动纠纷高效、实质、一揽子化解。


五是“以调促治”促推金融纠纷源头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在做好金融纠纷高效化解同时,积极主动向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与法律知识,让金融消费者知悉非法贷款中介的违规套路、深刻认识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现实危害,自觉成为知法守法的金融消费者,从源头预防减少纠纷。


附件信息: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doc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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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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