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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4-11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20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加强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维护保险集团稳健运行,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总局对原保监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进行修订,近日印发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针对保险集团组织层级多、治理复杂、业态形式丰富、风险传染性高的特点完善并表监管制度,全面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


二是适应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最新形势。近年来保险集团多元化发展,经营范围不断拓展,结构层次逐渐增多,内部交易和风险关联传染问题日益复杂。保险集团公司自身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进行修订。


三是完善监管制度框架。经过广泛深入调研,结合监管实际,从风险管理、内部交易管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丰富完善并表监管规则,对保险集团风险并表管控能力提出更加明确的监管要求。


二、《办法》修订的重点是什么?


一是坚持聚焦主业,完善并表标准。要求保险集团聚焦主业,简化股权层级,防止无序扩张;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二是坚持压实主体责任,厘清各层级管理职责。由保险集团依据监管规定确定自身并表管理范围,厘清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责任,建立清晰的并表管理责任体系。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承担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内部治理约束。


三是坚持风险监管导向,加强重点风险防范。要求保险集团强化全面风险管理,重点防范集团特有的风险集中、风险传染与隐匿。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指标体系,加强内部交易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建立健全涵盖各成员公司、各类风险的监测评估体系,制定有效应对方案。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防止资本重复计算,减少过度杠杆的风险。


三、《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修订后《办法》重点更加突出。包括总则、并表管理范围、并表管理内容、并表监督管理和附则。其中,考虑到与《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衔接和互补性,并表管理内容具体包括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集中度风险管理、内部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5个部分。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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