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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 商务部 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编辑: 发布时间:2019-12-26 作者: 来源: 浏览:971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保险业外贸金融业务行为,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有效发挥金融服务稳外贸作用,近日,银保监会联合商务部、外汇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完善产品和服务、加强贸易背景审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组织保障等6部分,包括29条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将服务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二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立足外贸发展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丰富产品服务类型,提升外贸金融服务质效。三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意义的认识,通过多种方式、充分运用各类信息认真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四是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着力提升薄弱环节的风控能力,以有效的风险管理推动业务良性发展。五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战略目标、体制机制、管理制度、资源配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外贸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六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服务水平,为银行保险机构外贸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展业环境。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认真落实《指导意见》要求,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外贸金融服务,不断提升外贸金融服务质效。

 

附:《中国银保监会 商务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http://www.cbirc.gov.cn/cn/doc/9103/910303/91030302/7F1A7F22833C42B88E7973C09BBAD5BE.html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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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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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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