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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主席就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发表重要讲话

编辑: 发布时间:2006-01-26 作者: 来源: 浏览:812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6年1月25日上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纪委书记胡怀邦及银监会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到中国银行业协会调研,并就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展方向及工作重点发表了重要讲话。

    刘明康主席说,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银行业协会缺乏活力。中国银行业协会自2005年8月新任领导班子到位后,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银行业协会已经彻底摆脱了原有的“三无”状态,进入了积极的良性发展阶段,工作已见声势与成效。

    他指出,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将自己定位为引领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业组织,协会所开展的工作要紧紧围绕如何引领中国银行业发展这一主题,分阶段确定具体工作重点,召集行业内高素质人才,切实开展工作。针对协会人才工作,刘主席强调,银行业协会在用人方面要有高标准、高起点,要时刻把握人才质量,选用具有银行业专业素养的人员,充分发挥其能力与热情。

    调研期间,刘主席就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与希望:

    第一,做好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刘主席强调,中国银行业的科学发展需要人才队伍的有序建设,这就要求中国银行业协会承担起推进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任务。银监会各部门要积极帮助中国银行业协会,做好协调工作,争取良好的政策环境,确保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迅速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要积极制定相关标准,设计合理的培训及考试制度,今年坚决把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做起来,最终形成全面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市场准入认证体系。

    刘主席指出,在开展培训与考核工作的过程中,中国银行业协会应积极与社会教育力量合作,依托有实力的学校及培训机构,利用多种途径实现互动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形、无形教育资源,采取虚拟培训与实地培训相接合的方式,在银行从业人员队伍中广泛开展资格认证培训,推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中国银行业协会应负责培训教材及考试标准的制定与维护,从根本上把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发展方向。

    第二,重视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操守培养。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操守培养,是中国银行业发展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应该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一大工作重心。没有职业操守不行,银行业更需要职业道德和操守。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认识到银行业的特殊性,结合我国社会实际,开展一系列银行从业人员道德与操守培养工作。协会要制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公约,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及活动,提高从业人员道德水平,规定职业操守。建立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良好行业风气。

    刘主席说,在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操守培养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自律力度。树立文明服务意识应该是对广大银行从业人员的普遍要求,仅采取评优方式开展该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而是应该对行业内全体成员进行广泛的教育,统一行业标准与要求,凡是不能达到行业要求的个人与单位,都应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与惩罚,甚至将其从行业中淘汰。要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银行业协会一旦发现并证实该类问题的存在,应立即向监管机关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协助监管部门净化银行业竞争环境。

    第三,积极提供银行信息服务。刘主席说,为银行提供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是办好银行业协会的重要工作内容。银行业协会在信息服务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防止行业内信息不对称现象阻碍中国银行业的正常健康发展,建立诚信企业名单、逃废债企业名单及相关管理、公示制度,帮助行业成员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及有效规避潜在风险。

    他说,中国银行业协会应积极与中国银监会统计部合作,在统计部培训指导下,学会如何恰当利用中国银监会统计部发布的行业风险信息,实现该类信息在行业内的广泛共享,帮助行业成员充分获取信息价值。尤其对个人逃废债名单、不良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与统一披露。将为企业提供非法逃废债服务的不良中介机构公示出来,以避免其继续危害中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刘明康主席表示,希望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银监会制定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实现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能,希望中国银行业协会全体同仁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让广大会员及社会公众充分认可协会工作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将中国银行业协会建设成为具有行业威信的优秀行业组织.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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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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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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