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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在《2014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暨社会责任工作表彰会上的讲话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6-26 作者: 来源: 浏览:468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

    很高兴应中国银行业协会的邀请,参加《2014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情况报告》发布暨社会责任工作表彰会。首先,向长期关心和支持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不断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银行企业表示崇高的敬意!

    参加这样一个活动,我感触良多。近年来,中国银行业为消费者服务的形式和种类,可以说是精彩纷呈,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为贫困地区、为社区、为总体经济发展等各方面都做出了不懈努力。刚才听了很多非常感动的交流分享,特别是九个公益慈善项目展示,有的是体验身障、感受黑暗一分钟活动,有的是社区服务,有的是留守儿童服务,令人感动。而正如农行阿里扎达支行行长索朗扎西讲的那样,面对那么多的困难,发出的感叹就是“这是我的岗位,这就是我的责任”。这也是银行业兢兢业业、尽职履行社会责任的最佳体现。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消费者和社会支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是社会对企业的合理要求和期望,也是企业对消费者和社会的反哺。中国有强调社会责任的传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理想抱负和处事原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对个人社会责任的期许。而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对企业社会责任有不同的要求。在早期市场经济国家,社会对企业的要求并不高,企业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生产出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算承担了社会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经济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贫困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投入慈善事业成为了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导向。在当代社会,经济发展到相当程度后,社会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期望,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要尽到对消费者、职工、股东、社区、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随着2000年7月联合国《全球契约》的正式发布,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逐渐成为时代潮流和商业规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为了响应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要求,更是为了实现自身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不断深化改革,严格服务标准,加强服务管理,完善服务设施,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提升了银行业的整体形象。我们很高兴的看到,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定期发布《2014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情况报告》以及表彰社会责任先进典型,不仅全面介绍银行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还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带动银行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推进银行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的建设。

    近些年,银行企业在工作的同时也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国有银行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移动通讯费等工作,都是人员覆盖面最广,涉及消费者利益最直接、问题反应最多的方面。根据全国消协组织2014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统计,消费者对银行业投诉除了在服务质量、合同争议和虚假宣传等问题上,主要还是集中在营业厅服务、网点配置、ATM机服务、资费收费等方面。去年以来,中消协非常重视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合地方消协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银行服务调查评议活动,并于去年10月下旬在京召开银行服务调查评议工作座谈会,提出了银行服务中存在的八大问题,16家银行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共同就提升银行服务工作水平进行了专题讨论。中消协还于今年4月中旬开展了2014年度银行服务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活动,召开提升银行服务消费维权座谈会。通报了2014年度全国银行业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情况,同时就银行服务中存在的短板问题于会前分别与相关银行进行了一对一的沟通,沟通的效果非常好,对很多的问题达成了共识。今后,中消协将继续关注银行业改革发展新动向,监督银行企业规范管理,改进服务,引导银行企业诚信经营,严格质量管控,更加注重将社会责任管理融入到企业自身发展、日常工作管理和企业文化当中,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毫无疑问,推进银行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更需要企业主动担当,积极履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责任。希望银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服务创新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设,多多培育银行服务典型,示范带动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协会愿意与行业企业就银行服务消费维权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促进银行业创新发展、主动担责。让我们一同携手,共同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谢谢大家!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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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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