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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长安:把对党员的底线要求从法律拉回到纪律上来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30 作者: 来源: 浏览:534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坚持纪严于法的标准,把对党员的底线要求从法律拉回到纪律上来,严格用党纪的尺子衡量党员的行为。

知为行之始,行为知之成。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首先要深刻理解其基本要义。重点要从五个方面来把握:

总的目标是管全党、治全党。围绕管全党、治全党的目标,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紧盯极少数腐败分子,又管住全体党员;把握好“抓大”与“抓小”的关系,既坚决查处严重违纪的问题,又高度重视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把握好“重点”与“全局”的关系,既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管好广大普通党员;把握好“高标准”与“底线”的关系,既发挥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作用,又强化党规党纪的约束作用。

基本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执纪的定位不能放在单纯处分人上,而要把帮助同志、挽救干部作为最大追求。坚持教育在前、惩治在后,做到先教后诛,不搞不教而诛;坚持区分情况、对症下药,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宽严相济;坚持既要斗争、又要团结,注重“灵魂救赎”,促其知错悔错。

基本方法是标本兼治、惩防结合。注重发挥纪律建设本身所具有的教育引导、约束规范、训诫惩治等综合功能,深化标本兼治,推进惩防结合。把纪律审查摆在首要位置,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把纪律教育作为基础工作,强化广大党员的纪律意识;把纪律监督作为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把纪律追究作为重要手段,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基本要求是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坚持纪严于法的标准,把对党员的底线要求从法律拉回到纪律上来,严格用党纪的尺子衡量党员的行为;落实纪在法前的要求,对党员的问题,纪律必须先于法律作出反应,做到执纪先于执法;树立纪法分开的理念,该法律管的归法律,该纪律管的归纪律,回归党纪的政治属性和政党特性。

基本路径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发展的过程,层层设防、步步拦阻。在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苗头和不良倾向的第一时间,及时批评提醒,促其红脸出汗,防病于未然;在轻微违纪的时候,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当头棒喝,止恶于初萌;在严重违纪的关头,给予党纪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狠抽一鞭,使其悬崖勒马;如果走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了,就要坚决立案审查,采取霹雳手段,清除害群之马,维护党的纯洁。

——摘自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侯长安在省纪委常委务虚研讨会上的讲话(湖北省纪委)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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