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那么,究竟什么是“破窗效应”?总书记提“破窗效应”有何深刻含义?前线理论圈今天为您详细解读。
1、什么是破窗效应?
“破窗效应”是犯罪学的一个理论,是指如果有人打破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有可能受到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由此得出一种心理学效应:环境中的不良行为如果被放任存在,那么就会诱使仿效,甚至变本加厉。
2、总书记在什么场合提过“破窗效应”?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强化法规制度意识,在全党开展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3、总书记提“破窗效应”有何深刻含义?
从“破窗效应”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道理:任何一种不良现象的存在,都在传递着一种信息,这种信息会导致不良现象的无限扩展,同时必须高度警觉那些看起来是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过错”,如果对这种行为不闻不问、熟视无睹、反应迟钝或纠正不力,就会纵容更多的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就极有可能演变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恶果。
具体到全面从严治党层面,如果有人违反了党的纪律,却没有受到及时处理或处罚,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滋生“一人违纪,众者随之”的现象,久而久之,制度就会变成“稻草人”。杜绝“破窗效应”,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决不能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通过狠抓制度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于制度反腐,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腐败现象是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党纪与腐败水火不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顺应党心民意,坚持从严治党,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我们就一定能打赢反腐倡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锻造坚强领导核心,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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