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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商行及农信社客服中心第一期学习交流活动圆满结束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7-24 作者: 来源: 浏览:719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声誉风险管理联席会王衍行常务副主席发表讲话

学习交流现场

观摩现场

    2013年7月16日至7月1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客服中心联席会组织城商行及农信社客服中心开展第一期学习交流活动。来自25家城商行、农信社客服中心的专业人员分两组赴济南、合肥、杭州、上海学习交流,中国银行业协会声誉风险管理联席会王衍行常务副主席参加了上海地区交流活动并给予工作指导。
    本次活动中学习交流组先后拜访学习了徽商银行客服中心、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电子银行部客服中心、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部客服中心(合肥分中心)、浙商银行客服中心、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客服中心、上海银行客服中心、农业银行客服中心(上海分中心)、建设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上海分中心)8家客服中心。学习组成员观摩了交流单位环境设施、客服现场、员工风貌等,听取了交流单位的优秀经验和先进做法并开展了现场座谈。
    各组成员对本次活动的周密安排给予充分肯定,普遍表示通过此次学习交流活动,开阔了视野、增进了同业客服中心交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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