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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十四五金融规划提及省联社改革,一省一策怎么改?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2-16 作者: 来源: 浏览:342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省联社改革箭在弦上。


在各省近期陆续出台的“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中,至少有广东、海南、江西、江苏、陕西、安徽、山东、福建、湖南、吉林、浙江、四川等12省份提及农信改革。


10月21日,银保监会首席检查官、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朝弟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绝大部分省份已经上报了深化农信改革的方案。”


王朝弟指出,在具体举措方面,银保监会将按照坚守农信服务“三农”的初心,把提高农信系统整体的发展能力作为改革的基础,把深化省联社改革与提高农信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作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考虑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差异性的同时,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


江西、陕西、安徽三省提出争取列入全国改革试点


上述在“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中提到深化省联社改革的12省份中,江西省提出“争取省联社改革列入全国试点”,陕西省提出“积极争取国家批准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安徽省提出“争取我省农信社率先进入国家改革试点”。


上述三个省份中,安徽省和江西省已经完成了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的任务。截至目前,全国农信系统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和安徽、湖北、江苏、山东、江西、湖南、广东和青海8个省份农信社改制成农商行的任务已经完成。


此外,有些省份也在“十四五”金融规划中透露了之后农信改革方向。如广东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商行扩大经营自主权,推动省农信联社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农信系统的党建、纪检监察、行业审计、风险防控、资金清算、数据系统等综合能力建设。陕西省提出: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市(区)通过城区农商行、农信社合并等方式组建市级农商行。浙江省提出:支持省农信系统走在全国同业前列,深化省农信联社改革,完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增强服务农信系统能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支农支小功能。


省联社改革或成为这一轮农信社改革的重点


省联社是全国大多数省份农信社改革过程中的历史产物:一方面是各省内农信社、农商行共同入股成立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又代表各省级政府负责行使对农合机构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


关于省联社改革,从过往农信社改革的历史看,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在一开始就采用统一法人的模式,组建全市统一的农村商业银行;此外,原宁夏回族自治区联社则在和银川市联社合并的基础上,吸收国内若干家法人单位和自然人,组建了宁夏黄河农商行,以资本为纽带对各县市联社实现统一管理。


去年9月,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中国金融四十人曲江论坛上谈到农信社改革时提到,有不少省份希望建立省级“农商行”,在这种模式下,县级农商行或者信用社看似保持了独立法人地位,由省级农商行进行参股或者控股;还有的省份希望建立省级“超级农商行”,各县级农商行变为省级农商行的支行。


省联社怎么改?


关于省联社怎么改的问题,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曾表示,省联社改革的方向和模式,目前讨论较多的有四种:一是成立统一法人的农商行,二是改制为金融服务公司,三是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四是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采用统一法人的农商行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不多的省区,这种模式仍然具有复制意义。


董希淼进一步提出,金融服务公司模式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理论上具有一些优势,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可在西部个别省区进行试点。对多数省区而言,建议采用省农商联合银行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省联社改制成为省农商联合银行,同时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省农商联合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入股,承接原省联社职能并承担部分经营功能,可牵头成立科技服务子公司,申请金融业务资质和牌照(如理财子公司牌照)。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原来也讨论过很多关于省联社的改革方案,但是迟迟没有推进,原因很简单,就是不同省份差异挺大的,情况不一样,那意味着改革的方案可能就不同。中央没有给一个统一的模式,只会给一个方向,需要各个省根据自己的情况,再进行具体的方案落实。


曾刚认为,省联社改革未来的方向是释放农商行活力。各省根据自身情况在把握省联社机制既有优势的基础上,适当的给农商行松绑,从激励考核机制、经营管理和科技投入方面有所释放,增加农商行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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