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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常务委员会决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5-14 作者: 来源: 浏览:729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通过)

    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于2009年5月1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常委9人,实到常委及授权代表9人。会议邀请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有关司局的领导参加会议,符合农合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

    会议选举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农合委员会第二届主任单位;选举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为农合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副主任单位;选举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为农合委员会第二届副主任单位。会议同意聘任协会农金部主任董汉光兼任农合委员会第二届办公室主任;同意聘任辽宁省联社王俊祥为农合委员会第二届办公室副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农合委员会常委会及办公室会议制度的议案》。

    会议认为,农合委员会新一届主任单位、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单位的产生,新一届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聘任符合农合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充分考虑农合委员会工作的需要,能有效调动农合会员单位的积极性,是公平民主的体现。

    会议指出,农合委员会常委会及办公室会议制度,对于农合委员会常委会及办公室进一步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加强农合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具有重要作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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