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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及办公室会议制度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5-14 作者: 来源: 浏览:713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第一条  为保证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合委员会)常委会及办公室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确保全会通过的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农合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常委会会议

    (一)常委会会议由农合委员会主任主持,或由农合委员会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参会人员为农合委员会常委单位理(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会应书面委托代表参会)。

    (二)常委会会议主要任务:履行农合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的职责,审议农合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相关议案,代表农合委员会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农合会员的建议和诉求,组织农合系统全国性企业文化活动。

    (三)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一般在每年5月、10月中旬召开,会议地点在北京或常委单位所在省(市)。对于紧急需要常委会研究的事项,可以采取通讯形式临时召开常委会会议。

    (四)常委会会议的内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及时告知农合委员会全体委员。

    (五)农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具体筹备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会议

    (一)办公室会议由农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参会人员为农合委员会常委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

    (二)办公室会议主要任务:履行农合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七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职责,研究落实全会和常委会决议事项的具体措施、办法,征集需全会和常委会研究的议题,筹备农合系统全国性企业文化活动,交流农合会员单位信息,研究做好通联工作的措施。

    (三)办公室会议每年召开4次,一般在每年2月、5月、9月、12月上旬召开,会议地点在常委单位所在省市或以通讯形式召开。

    (四)办公室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农合委员会办公室与承办会议的常委单位共同负责。

    (五)办公室会议研究的事项,以议案的形式提交农合委员会常委会审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告知农合会员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经农合委员会常委会审议通过生效。

    第五条  本制度由农合委员会常委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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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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