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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关于企业年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1-12-21 作者: 来源: 浏览:687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年金管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现就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要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二、托管人要根据受托人委托,为企业年金基金申请代理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每个组合开立,账户名称为企业年金计划和托管人的联名。
    三、托管人负责所托管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清算和交收。投资管理人要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的正常运作,并承担其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超买、卖空行为的交收责任。
    四、托管人以其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其所托管全部基金(含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清算与交收。
    五、投资管理人要按不同托管人,为企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租用或安排专用席位。
    六、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要及时从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获得企业年金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数据,发现数据错误应及时与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核对。
    七、托管人作为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联系人,要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报告相应资料,及时提醒受托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要按照中国结算公司制定的《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见附件),开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涉及的证券账户管理及相关的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等业务。
    九、劳动保障部定期不定期对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其他按规定可以进行证券投资的社会保障基金参照本通知执行。


劳动保障部 中国证监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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