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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会见台湾金融研训院副院长陈泰隆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4-21 作者: 来源: 浏览:251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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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杨再平专职副会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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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融研训院陈泰隆副院长讲话

    2010年4月20日上午,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在中国银行业协会会见了台湾金融研训院副院长陈泰隆。陈远年秘书长,教育培训部及国际部负责人陪同会见。

    陈泰隆副院长对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通过合作举办论坛、讲座及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加大与协会在各层面的合作力度,以进一步推进两岸银行业的交流。

    杨再平专职副会长指出,台湾金融研训院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海峡两岸非盈利组织,应加强联系与沟通,积极拓展多领域合作。台湾地区在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工作经验,尤其是农村合作金融方面的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

    双方就共同举办两岸四地财富论坛、加强两岸农村金融交流与培训以及加强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持续教育等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就建立重大活动互邀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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