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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署《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7-07 作者: 来源: 浏览:348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9年6月30日,在深圳召开的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成员大会上,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上海浦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汇丰(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华夏银行、渣打(中国)和星展(中国)共17家成员单位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共同签署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国银行业协会杨再平专职副会长、招商银行张光华副行长及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深圳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

    《公约》旨在对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公约》主要内容是约定成员单位共同培育保理业规范有序、积极进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保理业务领域的自律工作,全面发展贸易融资服务;倡导成员单位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加强业务协作。

    《公约》是保理专业委员会成立后,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制定的第一份保理业务自律规范性文件,在中国保理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公约》将对规范专业委员会管理,加强成员单位行为约束,促进保理行业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链接: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自律公约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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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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