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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选聘科技专家联合调研组赴长沙调研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9-01 作者: 来源: 浏览:258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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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文件精神,2009年8月27日至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带队,会同科技部科技金融处沈文京副处长、协会研究部陈锋主任、李维民副主任组成联合调研小组,专程赴湖南省进行调研考察。

    本次调研与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长沙市商业银行等6家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各行在发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现行做法,并与参会代表就科技专家需求重点、专家选聘模式、报酬制定标准、咨询服务质量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沟通。

    按照工作计划,联合调研小组将于9月中旬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江苏工业园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银行分支机构开展调研,进一步为制定银行选聘科技专家相关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做好准备工作。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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