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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银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在湖北恩施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8-28 作者: 来源: 浏览:269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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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银行业协会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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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作主题发言

 

    8月25日,2009年全国银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在湖北恩施召开。本次会议由湖北省银行业协会承办,来自中国银行业协会全国37家地方银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在会上作主题发言,中国银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处长杨东宁应邀列席会议,湖北省金融办、湖北银监局、恩施州政府有关领导到会讲话并致辞。

    在本次会议上,山东、上海、辽宁、深圳、湖北五家协会分别就“建立健全会员单位间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维护提高银行业声誉扩大行业影响力”、“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相关问题”、“当前银行业自律工作的重点问题”、“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作用”五个主题作典型发言。同时,与会代表围绕上述主题展开分组讨论,交流工作经验,并就协会的定位、建设、发展及协会之间的长效合作等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指出: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和全国各地方协会(同业公会)一起努力,找准位置、认知角色、完善自我、深化合作、共同提升,默契、交流、呼应、联动,成为监管者与银行间沟通的有效桥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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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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