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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与美国银行家协会联合举办“培训师”培训班

编辑: 发布时间:2006-05-12 作者: 来源: 浏览:577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6年5月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与美国银行家协会共同举办的“培训师”培训班在北京开班。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祥玉在开班仪式上致辞,对美国银行家协会对本次培训班做出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美国银行家协会国际关系总监Becky Morter对美国银行家协会及其商业银行学校做了简要介绍,对本次培训班的课程设计及教学方式作了说明,对担当本次培训班讲师的诸位教授及其擅长的专业领域作了介绍。

    此次培训班是根据中国银监会与美国贸易开发署签订的赠款协议,由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美国银行家协会联合的培训项目之一,并由美国银行家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该项目的首期培训于2005年10月启动,由美国肯塔基大学、花旗银行和JP摩根银行的5名美国教授对国内16家商业银行和银监会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进行了培训,20名观察员参加了观摩和学习。

    “培训师”培训是赠款协议下的第三期项目。培训内容涵盖了资产负债管理、银行管理、银行绩效分析、管理筹资来源、投资管理和贷款管理等领域。来自西乔治亚大学、肯塔基大学的知名教授和Northern Lights Consulting公司首席顾问担任讲师。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都是经过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筛选出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培训期间,美国银行家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将对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以保证培训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本次培训班将于5月18日结束。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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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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