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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将举办“2005年度银行业监管政策调整学习讨论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06-02-09 作者: 来源: 浏览:696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按2006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安排,中国银行业协会教育培训部将于2006年3月1日至3月4日在海南省三亚市亚太国际会议中心举办“2005年度银行业监管政策调整学习讨论会”(详见银协秘发[2006] 7 号和银协函[2006] 2 号)。

    讨论会将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监管司局领导和2005年度内出台法规的起草人主讲。

    此次学习讨论会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旨在集中、全面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宣贯年度内颁布施行的法规、条例和监管办法,诠释法规条例在施行过程中的疑点和难点,解决各银行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同时,对2006年上半年即将修订、颁布的法规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并广泛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既服务于各会员单位、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又为监管机构搭建起更稳固的收集第一手信息的平台。

    同时,此次学习讨论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银行业监管原则,使中外资金融机构能够在同一标准的条件下,领会、了解监管机构的监管原则和监管思路,增强监管机构立法和执法的透明度,对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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